※2018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时,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元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2019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拟于近期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任长志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任长志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任长志财公司; *取消境内保任长志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任长志任长志任长志任长志任长志任长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