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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新能源车每辆奖励1万 总量不超1.5万辆

2020-05-25| 发布者: 壶关便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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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上,《通知》介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资金奖励对象包括,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奖励标准上,《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同时,《通知》还提出,海南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综合奖励资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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